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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揚子晚報訊 (通訊員 鼓法記者 羅雙江) 前天,一中年女子在南京市鼓樓區法院旁聽案件時,無視法庭紀律,突然起身大聲指責公訴人、並辱罵公訴人為“二五”,法官及時制止,但該女子仍我行我素,見此法警出面阻止,但該女子竟趁法警不備,打了法警一個巴掌。鑒於該女子嚴重擾亂法庭的惡劣行為,鼓樓區法院依法決定對該女子作出司法拘留十天的處罰。
  9月24日上午,南京鼓樓法院刑二庭在該院第三法庭審理一起詐騙案。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顧某隱瞞公司股東、並持有股份的真相,騙領低保物價補貼、低保補充救濟金、低保慈善超市救助券等,涉案價值22472元。在當天的庭審進行到最後階段時,被告人顧某作補充陳述,意在不認同公訴機關的指控。而就在此時,坐在旁聽席上的被告人顧某的親屬孟某突然激動起來,並大聲指責坐在公訴人席上的檢察官王某,主審法官鄧友華對孟某予以制止並訓誡。但在隨後的庭審中,孟某依然無視法庭紀律,繼續對公訴人進行指責,並辱罵公訴人為“二五”。
  為維護庭審秩序,法官責令孟某退出法庭。在法警將孟某帶離法庭的過程中,孟某及其他被告人家屬又開始哄鬧辱罵合議庭成員,並阻攔法警執行公務,最為惡劣的是孟某還趁法警不備,打了法警一個巴掌。鑒於孟某的行為嚴重擾亂了法庭秩序,經鼓樓區法院院長批准,決定給予孟某司法拘留十天的處罰。司法拘留決定作出的當日,孟某已被送進拘留所反省。
  鼓樓區法院副院長黃德清接受採訪時說,法院在正式開庭前法庭工作人員都要向旁聽者宣佈法庭紀律,目的是確保法庭秩序和庭審的嚴肅性。孟某當天在法庭上的惡劣表現,實屬明知故犯。在刑事案件審理中,公訴人指控被告人涉嫌犯罪事實、發表公訴意見,是代表國家履行公訴權力,是一種職務行為。孟某不得在法庭上指責檢察官,並擾亂法庭秩序。黃德清最後強調,法院旁聽的大門是敞開的,市民只要憑身份證就可進入法庭旁聽公開開庭的各類案件,但切不可忘記,旁聽庭審必須遵守法庭紀律,否則輕者將受到訓誡,重者將會依法受到拘留的處罰。  (原標題:擾亂法庭秩序 女子被拘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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