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西安晚報報道 20日下午,西安新城法院在大華中學操場上公開審理了一起專門針對小學生搶劫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楠今年26歲,是一名大學畢業生,住在新城區華清小區,平時喜歡酗酒。從2013年10月至12月期間,李楠先後在新城區同一小學門口,採取暴力手段搶劫小學生11起,其中已遂5起搶得現金171.5元。其中最多一次搶了100元,還有兩次受害小學生身上只帶了1元錢,但李楠都沒有放過。
  經過近一個小時的庭審,審判長當庭宣判:被告人李楠因犯搶劫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原標題:11次搶劫小學生獲得1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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